攝影是種再現真實而平面化的藝術形式,必須依賴對象物的存在才能進行創作。攝影者運用相機框取,客觀複製眼前所見,其對場景所做的真實再現,就是所謂的「紀實攝影」(Documentary Photography)。但作為創作,攝影者不甘受限於原有場景,無法充分展現個人巧思,便激發了他的主動介入,對場景進行裝置與指導人物演出,形成「編導式攝影」(Fabricated Photography)。故「編導式攝影」指經過事先安排與裝置的攝影,攝影者對畫面加入了主觀編導,包含更動場景與指導人物動作,製造符合他意念的畫面,使其具備戲劇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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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夢遊成因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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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專題概念由「創作的發想即是一場白日夢,創作的過程就像夢遊」的關連出發,從夢的全視角度搬演自己與他人的生活。編導式攝影者的鏡頭就像作夢者的視角般,有時置身其中,有時統馭劇情,身份是演員也是導演,既陷溺又疏離。作品內容藉由與我相關的六位人物,從黑夜至白天接力登場,他們各有其獨立的故事情節,也可與對方的情境相連,成為一套完整的敘事結構。因此可視為六段散落的情節,或以「夢中夢」的關係串連,無論是整體分散為片段,或片段拼湊出整體,都是以不同面孔詮釋創作中遭遇的情緒過程。

我以編導式攝影為依歸,裝置場景與指導被攝者演出,被攝主角將朝兩方向表現:表現自己原本的樣子,或揭露出掩蓋的一面。以下針對「夢遊」這個大題,分點敘說我的想法,作為本專題對夢遊的詮釋定義,與劇情編導的指南。
 


 一、夢遊是相對於現實,讓主角進入相反角色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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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起電影,相片中的人像被釘著的蝴蝶標本。被視為自然的照片,是攝影記者匠心獨具的安排。泥土路結實的質感提醒了我這是在中歐。我偏偏頑固地看著小男孩的一口爛牙。什麼是驚奇。我像一位朋友,投向攝影是想幫兒子拍照。生命中充滿了點點滴滴的小寂寞。 英文字源,攝影是光的書寫,電影是移動的照片。羅蘭巴特說照片裡頭的人像被困在框框裡出不來,沒有鏡頭外的想像。果真如此?根據照片給的元素不斷端詳、揣測、發想,找弦外之音與過度解讀,在心裡轉成自己的定義,卻沒有答案。電影的語言較明確,或較為人所熟知,想像路徑被規劃好,結局都已經寫好,似乎不如攝影來得有未知性,及決定性瞬間的珍貴感。但熟練的攝影者,如記者,專業的預感讓他嗅出下個鏡頭是什麼,提前預視到爆點所以拍攝,像是種本能性的獵物掠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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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本書以訪談對話錄的形式,記錄了阮義忠訪問陳傳興、漢寶得,及黃春明三人的對話,藉由七項問與答延伸出關於影像本質的種種思考,並系統性地推導出屬於攝影的美學概念。在前五問中,阮義忠訪問了赴法十年攻讀攝影與錄影藝術、任教於清大的陳傳興,我曾在大二時修過他的「身體與表演」課,對其行事作風印象深刻。 此書出版的原因在於替攝影這門「藝術」整理出一個體系來,對此陳傳興說得好:「也許因為攝影太普遍的緣故,有違『藝術以稀為貴』的原則,影像創作史上幾乎沒有神話可言,也幾乎沒有人把相機和人之間的關係闡釋成特別的創作模式,而成為所謂的美學體系。」故本書名為「七問」也表明了這是在影像本質上的探索,而非吹捧攝影神話。以下就吸引我的問題做摘錄及討論: ◇    商業攝影、非商業攝影、純攝影 從一張Edward Weston於1927年所拍攝的純攝影作品「貝殼」談純攝影所表現出的「攝影性」,對此陳傳興言:「純攝影是如此強調物品本身,就如同商業攝影在強調產品一樣,他們都是十分即物性的、後設(meta-)的。」所謂後設的態度,就是以攝影語言為主要處理對象,而非只是去拍攝與重複物體的再現,我個人解讀是,以攝影語言去詮釋物品,而不以為人所熟知的方式去呈現,就像畫筆筆觸能表現出繪畫性,物品在攝影器材下是灰階的、銳利的、針對細部做凸顯放大而顯得抽象的,突破攝影寫真、紀錄功能以外的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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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號在海報設計上的運用---ABSOLUT 瓶身為例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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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像閱讀手札:《藝術觀賞之道》李佳曄「自從照相機將畫作變成可複製品後,圖畫便失去了部分的東西。」從真跡與複製品的討論開始,約翰.伯格道出當時油畫藝術的「神秘性」凌越作品本身,使它更趨向神聖化的、高價的、為特殊階級服務的特性,而非可親、隨處可見的。這份小眾的認同感在相機做出複製後有了改變。「問題不在於複製品能否百分百再現了一個形象,而在於利用複製技術使一個形象為不同目的服務成為可能。」獨佔性的喪失同時使神秘感消退。 在美術館行銷上,真跡始終是話題,往往成為鎮館之寶。在瞻仰真跡時,因眼前作品的獨一無二而產生難得一見的感受,使得進美術館像是趟朝聖。也就是說「神秘感」觸發了觀者的感性想像,這可解釋在:對作品內容的神秘上,如富歷史深意的地點、或有光影與暗部的場景。對作品技巧的神秘上,如長時間曝光與疊片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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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黑白照vs.彩色照
許多攝影家偏愛黑白照多於彩色,正是因為它們較擅於透露照片的意義:概念中的宇宙。「照片中的顏色越是真實便越是虛假」,為了拍出彩色照片,相機中需要更多的轉譯與抽象化過程。在黑白照中,黑色銀粒子的全在、不在、部分不在,決定了照片上黑、白、灰,既極端又純粹,且在現實世界裡找不到這種畫面,正是其迷人之處。 ‧「玩相機」這件事
攝影家把玩相機,這樣的活動和下棋沒有不同。奕棋者也在尋找奕棋程式的新潛能,新的棋步與新的結果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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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台方形LOMO跟我很久了,
然後你又送了我HOLGA。
屬於青春的色彩,不怕色偏,
自由坦率的不得了。
離開大學後,就很少拍了。 
直到前陣子跟學妹聊天,找出來借她。
今天天氣很好啊,外面有22度呢,
想約人出來吃飯,但沒說出口。
於是我對著亮晃晃窗戶,整理起這些小照片。
風和日麗的日子!
有空也抓起相機,去曬曬太陽吧~HAVE A BRIGHT DAY
 
    
2005,剛買進LOMO,北美館領空的藍天,看飛機和噴射雲的好地方。
      
    這裡是陽明山上竹子湖,賣彩色風車的地方。 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 在新竹內灣拍的,牆上的耶穌壁畫。旁邊是曬柿餅的網   
      
  
這是用四格畫面,說一個「青年拍柿餅」的故事。

拿來拍狗最動感可愛了!
淡水的夕陽,有種船緩緩駛出的離別感


或眼前所及的時間與空間,就是一場迷絢的光影遊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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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我們很少將身體當做藝術的一部份,除非是在一些特定的芭蕾、體操、默劇、遊行。
但在室內設計中,身體也是藝術的一部份,
無論是它的重量、尺寸、感官、動線、發散熱、還是動作。 軀體的存在也會影心理的感受,如同Alfred North Whitehead在其著作"Process and Reality"中,
如此描述人對自身存在之意識:「當旅人迷路時,他迷失的是他要去的地方,
但他卻總是問:我在哪裡?而不是問:我要去的地方在哪裡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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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多數時候我們不會經由「觸摸」來感覺一個房間,
但我們的視覺會告訴我們「這些材料是什麼感覺」。
如路易.康(Khan)所述:「視覺,其實是幫助我們更正確地觸摸。」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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