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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多數時候我們不會經由「觸摸」來感覺一個房間,
但我們的視覺會告訴我們「這些材料是什麼感覺」。
如路易.康(Khan)所述:「視覺,其實是幫助我們更正確地觸摸。」

  

約吉.凱(Gyorgy Kepes)在《視覺語言》(The Language of Vision )中所述:
因質感而生的明暗變化,對我們感官上的刺激,不是只有視覺上的。
當我們看到不同的材質---草地、混凝土、金屬、粗麻布、絲、報紙或毛皮時,
我們所感覺到的,不單是這些材質的視覺效果,也包括他們的觸覺---
柔軟的、冰冷的、舒適的,視覺與觸覺其實已融為一體。」
   


色彩、燈光、質感,三者其實是不可分的,設計者需善加利用,以達成他所希望的效果。

拉斯穆森(Rasmussen)曾提議,與其利用燈光來補救,修正一些設計不足之處,
不如以燈光來強調設計上的優點:
要以暖色系的燈來改變冷色系的房間是很困難的,應以同系燈光來強調空間原來的色調。」






內文摘自:《室內設計哲學》ch10,照片自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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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eya咖啡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